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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羅馬書 (新漢語譯本)

第 3 章

01 這樣說來,猶太人有甚麼優越的地方?割禮又有甚麼益處呢? 02 在各方面都有很多。首先,神的聖言交託給他們了。 03 即使有人不相信,那又怎麼樣呢?難道他們的不信會使神的信實失效嗎? 04 絕對不會!神絕對是真實的,而人人都是說謊的。正如經上所記:「這樣,你宣判的時候顯為公義;你指控的時候也必得勝。」 05 但我們的不義若顯明神的義,那我們該怎麼s說呢?難道神降怒是他不義嗎?(這話是我照著人的想法說的。) 06 絕對不是!否則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07 但神的真實若因我的謊言而越發顯明,以至他得到榮耀,那我為甚麼仍然要像罪人一樣受審判呢? 08 又為甚麼不說「讓我們作惡去成就美善吧」?──有人毀謗我們,說我們講過這樣的話。這些人被定罪是應該的。 09 那又怎麼樣呢?我們比外族人強嗎?絕對不是!因為我們早已提出了指控:不管是猶太人還是希臘人,所有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正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領悟的,沒有尋求神的。 12 所有人都偏離正道,一同敗壞。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行詭詐。他們的嘴唇含有蛇的毒液。 14 他們滿口咒罵和苦毒。 15 他們腳步飛快,為要殺人流血, 16 他們在經過的路上留下破壞和悽愴。 17 平安的路,他們不認識。 18 在他們眼中沒有敬畏神這回事。」 19 所以我們知道,律法所說的一切,都是對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堵住每一張嘴,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神的審判之下。 20 因為,沒有一個人能因遵行律法而在神面前稱義;原來藉著律法,人知道自己有罪。 21 但如今,神的義已經在律法之外顯明出來,有律法和眾先知作見證, 22 那就是:神的義藉著相信耶穌基督,臨到一切相信的人身上。事實上,這並沒有差別, 23 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 24 得靠著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無償地稱義。 25 神以耶穌為贖罪祭展示人前,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信,為要顯明神的義,因為他以忍耐的心寬容人從前所犯的罪──就是要在現今顯明神的義,讓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相信耶穌的人為義。 26 26 27 這樣,有甚麼可誇的呢?一點也沒有。根據甚麼準則說沒有呢?是根據行為的準則嗎?不,而是根據信心的準則。 28 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靠著信心,不是靠著遵行律法。 29 難道神只是猶太人的神嗎?他不也是外族人的神嗎?是的,他也是外族人的神。 30 因為神只有一位。他要以信心為準則稱那受了割禮的人為義,也要以信心為準則稱那沒有受割禮的人為義。 31 這樣,我們是藉著信心使律法失效嗎?絕對不是!反而是鞏固了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