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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羅馬書 (新譯本)

第 3 章

01 這樣說來,猶太人獨特的地方在哪裡呢?割禮又有什麼益處呢? 02 從各方面來說,的確很多。最重要的,是 神的聖言已經托付了他們。 03 即使有人不信,又有什麼關係呢?難道他們的不信會使 神的信實無效嗎? 04 絕不可能! 神總是誠實的,人卻是虛謊的,正如經上所記:「你在話語上,顯為公義;你被論斷時,必然得勝。」 05 我且照著人的見解來說,我們的不義若彰顯 神的義,我們可以說什麼呢?難道降怒的 神是不義的嗎? 06 絕對不是!如果是這樣, 神怎能審判世界呢? 07 但是 神的誠實,如果因我的虛謊而更加顯出他的榮耀來,為什麼我還要像罪人一樣受審判呢? 08 為什麼不說:「我們去作惡以成善吧!」(有人譭謗我們,說我們講過這話。)這種人被定罪是理所當然的。 09 那又怎麼樣呢?我們比他們強嗎?絕不是的。因為我們已經控訴過,無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都在罪惡之下, 10 正如經上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12 人人都偏離了正道,一同變成污穢;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他們嘴裡有虺蛇的毒, 14 滿口是咒罵和惡毒; 15 為了殺人流血,他們的腳步飛快, 16 在經過的路上留下毀滅和悲慘。 17 和睦之道,他們不曉得, 18 他們的眼中也不怕 神。」  19 然而我們曉得,凡律法所說的,都是對在律法之下的人說的,好讓每一個人都沒有話可講,使全世界的人都伏在 神的審判之下。 20 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行律法,在 神面前得稱為義,因為藉著律法,人對於罪才有充分的認識。 21 現在,有律法和先知的話可以證明: 神的義在律法之外已經顯明出來, 22 就是 神的義,因著信耶穌基督,毫無區別地臨到所有信的人。 23 因為人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24 但他們卻因著 神的恩典,藉著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25  神設立了耶穌為贖罪祭(「贖罪祭」原文作「蔽罪所」),是憑著他的血,藉著人的信,為的是要顯明 神的義;因為 神用忍耐的心寬容了人從前所犯的罪, 26 好在現今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又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27 這樣,有什麼可誇的呢?沒有可誇的了。憑什麼準則說沒有的呢?憑行為嗎?不是的,而是以信心為準則說的。 28 因為我們認定,人稱義是由於信,並不是靠行律法。 29 難道 神祇是猶太人的 神嗎?不也是外族人的 神嗎?是的,他也是外族人的 神。 30  神既然只有一位,他就以信為準則稱受割禮的為義,也要以信為準則稱沒有受割禮的為義。 31 這樣說來,我們以信廢掉了律法嗎?絕對不是,倒是鞏固了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