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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加拉太書 (當代譯本)

第 3 章

01 無知的加拉太人啊!誰又迷惑了你們呢?耶穌基督被釘在十字架上的事早就像一幅畫一樣展現在你們眼前了。 02 我只想問,你們領受了聖靈是靠遵行律法呢,還是因為相信所聽見的福音呢? 03 你們既然靠聖靈開始了基督徒的生活,現在卻想靠肉體達到純全嗎?你們就這麼無知嗎? 04 你們受了許多苦,難道都是徒然的嗎?都白受了嗎? 05 上帝將聖靈賜給你們又在你們中間行神蹟,是因為你們遵行律法呢,還是因為你們相信所聽到的福音呢? 06 聖經上說:「亞伯拉罕信上帝,就被算為義人。」 07 因此,你們要明白,那些信上帝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08 聖經早就指明,上帝要叫外族人因信而被稱為義人,祂預先將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必因你而蒙福。」 09 所以那些信上帝的人必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到祝福。 10 凡以遵行律法為本的人都在咒詛之下,因為聖經上說:「凡不遵行律法書上一切命令的人必受咒詛。」 11 非常明顯,沒有人能靠遵行律法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人,因為聖經上說:「義人必靠信心而活。」 12 律法卻不是以信心為本,而是說:「遵行的人必存活。」 13 但基督替我們受了咒詛,從而救贖我們脫離了律法的咒詛,因為聖經上說:「凡掛在木頭上的人都是受咒詛的。」 14 這樣,賜給亞伯拉罕的祝福可以藉著基督耶穌臨到外族人,使我們也可以藉著信得到上帝應許賜給我們的聖靈。 15 弟兄姊妹,我舉個日常生活中的例子。世人的合約一經雙方簽訂之後,就不能作廢,也不能加添。 16 上帝曾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賜下應許,不過這裡沒有說「後裔們」——指許多人,而是說「你的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的意思是:四百三十年後頒佈的律法不會廢除上帝先前立下的約,以致應許落空。 18 倘若我們是靠守律法去承受產業,我們就不是倚靠上帝的應許。但上帝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了亞伯拉罕。 19 那麼,為什麼會有律法呢?律法是為了使人知罪而頒佈的,等那位承受應許的後裔來到後,律法的任務就完成了。律法是通過天使交給一位中間人頒佈的。 20 中間人代表雙方,但上帝則單方面賜下應許。 21 這樣看來,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應許是否互相矛盾呢?當然不是!如果賜下的律法能帶給人生命,人就可以靠律法成為義人了。 22 但聖經說所有的人都在罪的權勢下,?要使那些相信的人因?相信耶?基督而得到應許。 23 信耶穌的時代還沒有來臨以前,律法暫時監管我們。等到信耶穌之道顯明出來後,律法就不再監管我們。 24 因此,律法是我們的監護人,負責引領我們歸向基督,使我們可以因信而被稱為義人。 25 現在信耶穌的時代已經來臨,我們不再受律法監管。 26 你們都藉著信基督耶穌而成為上帝的兒女, 27 因為你們受洗歸入基督就是披戴基督。 28 從此不再分猶太人和希臘人,自由人和奴隸,男人和女人,因為你們都在基督耶穌裡合而為一了。 29 你們若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都是照著上帝的應許承受產業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