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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加拉太書 (CNET中譯本)

第 3 章

01 愚笨的加拉太人哪!耶穌基督釘十字架,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誰又矇騙了你們呢? 02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你們受了聖靈,是因行律法呢?是因聽信福音呢? 03 你們既已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人意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愚笨嗎? 04 你們受如此多的苦,都是徒然的嗎?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 05  神賜給你們聖靈,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是因你們行律法呢?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 06 正如「亞伯拉罕信 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07 所以你們要明白,那相信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08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 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09 可見那相信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 因為凡依靠行律法的,都在咒詛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 11 很明顯的,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 神面前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 12 但律法不是本乎信,只是「行律法之事的,就必憑此活著」。 13 基督為我們成了咒詛,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 14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在基督耶穌裡可以臨到外邦人,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 15 弟兄姐妹們!我且照著常識說:雖然是人的合約,若已經立定了,就沒有能擱置或加增。 16 那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經文並不是說「眾子孫」,指著許多人,乃是說「你那一個子孫」,指著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說的就是: 神預先所立的約,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以致取消了應許。 18 因為產業的承受,若本乎律法,就不本乎應許了;但 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了給亞伯拉罕。 19 這樣說來,為甚麼賜律法呢?這原是為過犯添上的,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介設立的。 20 但中介不是只為一面作的, 神卻是一位。 21 這樣,律法是反對 神的應許嗎?斷乎不是!若曾給過一個能使人得生命的律法,義就當然從律法來了。 22 但聖經把眾人和眾事都關在罪裡,使所應許的福,因耶穌基督的信實,歸給那信的人。 23 在信還未來以先,我們被監守在律法之下,直關到那要來的信顯明出來。 24 這樣,律法是我們的監護人,直到基督,使我們因信稱義。 25 但現在信既然來到,我們從此就不在監護人的手下了。 26 所以你們因信,在基督耶穌裡,都是 神的兒子。 27 因為你們凡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 28 不分是猶太人、希臘人;自由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 29 你們既屬於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是照著應許的產業繼承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