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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V


加拉太書 (新漢語譯本)

第 3 章

01 無知的加拉太人啊,耶穌基督釘十字架,早已在你們眼前公開展示了,誰又迷惑了你們呢? 02 我只想問你們一件事:你們領受了聖靈,是因遵行律法呢,還是因聽信福音? 03 你們是這樣無知嗎?你們既然以聖靈開始,現在卻要以肉身來完成嗎? 04 你們經歷了這麼多,難道都白費了嗎?果真白費了嗎? 05 那麼,神把聖靈賜給你們,又在你們當中行神蹟,是因你們遵行律法呢,還是因你們聽信福音? 06 正如亞伯拉罕「相信神,這就算他為義」。 07 因此,你們要知道,本著信心生活的人才是亞伯拉罕的子孫。 08 聖經預先看見神要使外族人因信稱義,就預先把福音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09 這樣看來,本著信心生活的人也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 10 事實上,凡是本著律法生活的人,都在詛咒之下,因為經上記著:「凡不持守律法書上所記的一切而行的,都是受詛咒的。」 11 顯然,沒有一個人可以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因為義人必因信得生」。 12 其實,律法並不是基於信心,而是說:「遵行這些事的人,必因這些事得生。」 13 基督替我們成了詛咒,就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詛咒,因為經上記著:「凡掛在木頭上的,都是受詛咒的」, 14 這是要讓亞伯拉罕所蒙的福,在基督耶穌裡臨到外族人,也讓我們藉著信心,領受所應許的聖靈。 15 弟兄們,我照著人的想法來說:即使是人的遺囑,一旦生效,就沒有人可以廢掉,或增添甚麼。 16 那些應許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的後裔是說「和後裔們」,好像指許多人,而是說「和你那一位後裔」,指一個人,就是基督。 17 我要說的是:神先前所確立的約,不能被四百三十年之後才有的律法所廢掉,使應許失效。 18 因為承受產業,如果是基於律法,就不再是基於應許;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的。 19 那麼,為甚麼要有律法呢?律法是為過犯的緣故才加上去的,直到那位得著應許的後裔來到;律法是藉著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 20 中保不是為單方面設立的,但神卻是一位。 21 那麼律法與神的應許是對立的嗎?絕對不是!因為,如果所賜下的律法能夠使人得生命,義就真是基於律法了。 22 但聖經把所有人都圈在罪之下,為要使那因相信耶穌基督而來的應許,賜給那些相信的人。 23 這「信」來到之前,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被圈著,直到那要來的「信」顯明出來。 24 這樣看來,律法是我們童年的監管人,直到基督來到為止,好讓我們可以因信稱義。 25 但如今「信」已經來到,我們就不再在童年的監管人之下了。 26 事實上,你們藉著信心,在基督耶穌裡全都成為神的兒女。 27 因為你們所有受洗歸入基督的人,都穿上了基督; 28 絕不分猶太人或希臘人,絕不分奴僕或自由的人,絕不分男的女的,因為你們全都在基督耶穌裡合而為一了。 29 如果你們屬於基督你們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按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