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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藉誡命叫我死,因而我領受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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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命被上帝得著的
  人活在兩個世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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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罪藉誡命或律法,叫人死,因此,誡命雖不是罪,律法也是良善的,但誡命卻在促使「罪的權勢」去叫人犯罪,以致使人與上帝隔絕的事上有分。因此,律法「起動了」毀滅權勢。
律法不是毀滅權勢,但卻使毀滅權勢被起動起來,因為罪的權勢必然會與律法合作,沒有一人能避免,連基督也不例外,因魔鬼用上帝的話引誘基督。這樣,律法絕對不是拯救的權勢,反而起動毀滅權勢,人類怎可能靠律法得救呢?耶穌基督才是唯一救法,大家必然因信基督而得救,而非因行律法而得救。這樣的說法,由信義宗羅馬書註釋作者虞格仁提出,再恰當不過了。
「罪的權勢」一詞,保羅在寫哥林多前書時便使用了,保羅說,罪的權勢就是律法(林前15:56),保羅把「罪」這個詞,從行為、關係、處境狀態的描述,提升至擬人化情況中,「罪」儼然成了一個位格者,會調動萬有,為牠效力,使人犯罪。
總之,律法並不想去致人於死,而是罪想要叫人死,但人卻因「律法」而死,無論是起先罪藉律法發動人的罪慾,引誘人犯罪而死,或是後來犯罪的人,被聖潔良善的律法宣判死刑而死,這兩者都與「律法」脫離不了關係,
正如千古名言「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晉書,列傳三十九》),同樣,律法不殺我,我卻因律法而死。一切惡行都因惡慾而生,但惡行不只是來自惡慾而已,惡行也可能緣於律法,因律法扮演著起動惡慾與罪行的功能,正是這個道理。
二、
律法原在人的外面,卻會被罪利用,於是進入到人的意欲深處來誘惑人,這是因為人性裡面,有被誘惑的可能性,而這種可能性,甚至也可以提升到一種「律」(nomos)的狀態,因而罪利用律法誘惑人,成為了一種必然性。既然人被誘惑的「律」成為必然性,意即,我不得不被誘惑,那麼,此「律」究竟是善的、還是惡的呢?又,信主之後的人性,究竟是善的、還是惡的呢?
回答此提問,必需回到保羅所提出的大前提,即,「在我裡面,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7:18),就是基督徒也不例外。因此,保羅似在呼應,他前面的主張,一個義人也沒有,還一個也沒有(羅3:10;詩14:3; 143:2;傳7:20),所有的人都不是「本質的義」,當然,也包括基督徒在裡面,因基督徒就是一名稱義的罪人——地位上稱義,本質仍然需要改變與提升。信徒的本質仍然不義,因此信徒需要接受門徒訓練、靈修操練,離罪從善。
三、
稱義的罪人究竟有怎樣的人性呢?這人可以從心所欲而不踰矩嗎?這人能完全朗現因接受基督而有的新造屬性嗎?這人的人性真地因信耶穌而不再悲觀了嗎?這人信主後,既爭戰又掙扎的人性,其出路在哪裡?
本段經文,可以回答上面的問題。本段經文中出現的「律」(nomos),也被譯作「律法」,因此,「律法是良善的」、「我覺得有個律」、「上帝的律」、「肢體中的律」、「心中的律」、「犯罪的律」等這些詞句裡的nomos,要依上下文來定奪它們的意義。只有「律法是善的」、「上帝的律」,這兩個詞句中的nomos,可以指「法條」,至於「肢體中的律」、「心中的律」、「犯罪的律」等語句中的nomos,全都是指「控制我的力量」。
因信稱義的人,究竟被甚麼樣的力量所控制?保羅說,我裡面有個控制我的力量,就是我願意為善的時候,便有惡與我同在,即,我願意被善控制(善的律)時,惡也想來控制我(罪的律)。
又說,按我裡面的人(新造的人),我喜歡上帝的律法,即,我喜歡被上帝的良善控制(上帝律、聖靈律),但我覺得肢體之中有另一個惡力量(行惡律),與我心中良善的力量(良心律)交戰(交戰律),並且肢體中的惡力量會把我擄去,即,肢體中惡的力量,會勝過心中良善的力量(失敗律),叫我去隨從犯罪的律(罪律),真是苦阿(苦律)。
以上的情況,對因信稱義的人而言,雖有人有時如此,有人經常如此,無論如何,它是必然會發生的情況。基督徒的人性裡有惡慾與聖道,兩者相爭,是不爭的事實。
四、
只是當「我」想要去行善時,「我」的裡面有幾個律在運作呢?
「神的律」(聖靈律)、「罪的律」,這兩個律相對;「良心律」、「作惡律」,這兩個律相對;「交戰律」、「經常失敗律」(苦律),這兩個律相對,以上諸律兩兩相對,必在我們的人性裡發生。
所以,保羅會說,立志為善,由得我(此「我」即「新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新我」,當「新我」立志為善時,就有惡慾與「新我」同在,反而不是基督與「新我」同在,惡慾與「新我」同在,要把新我「打成」老我,而「新我」與「老我」就是「我」裡面真實的情況。
五、
基督徒面對罪惡引誘時的出路為何?保羅說,靠著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這取死的身體了!即,靠著主耶穌基督就能勝過罪藉律法對「新我」的轄制。意即,保羅要求「新我」不能再靠律法,要靠基督,也就是說,「新我」不能再去不斷注視律法,而是要去注視那掛在十架上的基督,並且要把看重律法的「老我」也像基督那樣釘上去,與主同死。
因「新我」的內心,願意順服上帝的律,即,「新我」雖願意體貼聖靈,接受聖靈管制,「老我」的肉體卻始終使「新我」去順服罪的律(nomos),因此,「新我」要靠基督去治死「罪惡」、同時也要去治死「律法」(nomos),這樣才有出路。
因此,保羅於第8章一開始提出「賜生命聖靈的律」(nomos),賜生命聖靈的律(nomos),控制基督徒愈多、愈久,強度愈高、愈大,基督徒趨近成義、成聖的可能性才愈大,否則仍然基督徒仍要死在被肉體惡慾所佔滿的老我生命中。
六、
因信稱義的基督徒,老我要愈來愈小,新我要愈來愈大!但我的具體經驗是——若我現在就認為我的老我已經很小了,新我就不可能愈來愈大,我只是自我感覺良好而已。別人反而會認為我這樣太驕傲了,因他們會心裡認為:我們就不會覺得你的老我愈來愈小。不是嗎?
因此,老我愈來愈小,新我愈來愈大,不是自己感覺的,也不是別人以為的,因為在基督裡的我會認為,自我總是帶來絕望,靈命其實就是真實的自我,靈命的起點,卻必然從自我的絕望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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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兒

因此,老我愈來愈小,新我愈來愈大,不是自己感覺的,也不是別人以為的,因為在基督裡的我會認為,自我總是帶來絕望,靈命其實就是真實的自我,靈命的起點,卻必然從自我的絕望出發!


發言日期:2018/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