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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保護弱勢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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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句:總要向他鬆開手,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申命記15章8節)
上帝保護弱勢之人
  上帝保護聖民裡的弱勢者,窮人應得濟助,僕人可重獲自由與尊重。
一、豁免之年免去債務(1-6節)
  禧年規定債主要將用金錢所買來的土地(不動產)歸還原主(利25:10),而豁免年則規定債主將鄰舍的金錢(動產)債務全數豁免了,即,不用再歸還了。這規定並不僅是要求免收利息,而是連本帶利都不用再歸還。但聖民若借給外邦人,則仍可追討,因聖民原是要管轄他國國民。
二、濟貧紓困幫補不足(7-11節)
  理論上,若遵守豁免年規定,則聖民社會便不會再有窮人(5節),實際上,地上的窮人將永不斷絕,意即聖民社會裡始終會有貧困之民。因此上帝要求聖民始終應鬆手,幫補窮乏的弟兄,甚至不可因豁免年來到,而惡待窮人。聖民社會幫補他人需要,並非像今日銀行信貸週轉,名義上為人紓困,實為牟利,濟貧紓困乃是借給耶和華,上帝必償還(箴19:17)。
三、主僕的義務與權利(12-18節)
  聖民被賣為奴,主人有應盡義務,僕人有應得的權利。奴僕服事主人六年後,主人有義務使僕人重獲自由。奴僕得自由時,可從主人羊群、禾場、酒醡中取得實質祝福,得以脫貧,主人不可使其空手離開,因耶和華也曾使聖民脫離為奴的地位。僕人若不願離開,則主人應以錐刺耳,使之歸入主人家,付兩倍工價善待他,不把他當作奴僕。
四、頭生畜牲分別出來(19-23節)
  上帝在埃及曾使聖民免受頭生的滅命之災,因此聖民社會頭生畜牲應歸給耶和華。凡頭生無殘疾牲畜,應獻為祭物或供食用,有殘疾的頭生者,不可獻祭,然可在城裡食用。
默想/應用
  回報主恩,不僅分別為聖獻上,更應恩待窮人及奴僕,使其得自由。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感謝祢藉聖子基督救贖我,我願分別為聖,獻為活祭;更願憐憫弱勢,回應祢所賜豐盛恩寵。奉主耶穌的聖名禱告,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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