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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不再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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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著,不再是我

參考經文:加拉太書2章11~21節

2:11 以後,彼得到安提阿來;因為他有明顯的錯誤,我就公開指責他。 12 原來,在雅各所派來的人沒有到達以前,彼得跟外邦的信徒一起吃飯。可是那些人一到,他就退縮,不敢再一起吃飯,因為怕那些主張外邦人必須接受割禮的人。 13 其他的猶太信徒也跟著彼得,像沒有原則的人一樣;連巴拿巴也受了他們的影響。 14 我一看出他們不遵循福音真理,就當眾對彼得說:「你是猶太人,而你的生活卻像外邦人,不像猶太人。這樣,你怎麼可以勉強外邦人過猶太化的生活呢?」 15 不錯,我們這些人生下來就是猶太人,不是外邦罪人。 16 然而,我們知道,一個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為要因信基督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不是靠遵行法律。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行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17 這樣,如果我們這些尋求因信基督得以跟上帝有合宜關係的人還跟外邦人一樣,都是罪人,這不等於說基督在支持罪嗎?絕對不是! 18 因為,如果我重新建造自己所拆毀的,就是證明我破壞法律。 19 就法律來說,我已經死了,是被法律處死的,為要使我能為上帝而活。我已經跟基督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 20 這樣,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裏活著。我現在活著,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他愛我,為我捨命。 21 我不拒絕上帝的恩典。如果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法律,那麼,基督不是白死了嗎?

保羅提出戰帖,正面對決那些主張外邦基督徒必須遵守律法的猶太基督徒。首先,保羅指責使徒彼得偽善,指出「原來,在雅各所派來的人沒有到達以前,彼得跟外邦的信徒一起吃飯。可是那些人一到,他就退縮,不敢再一起吃飯,因為怕那些主張外邦人必須接受割禮的人。」(加拉太書2章12節)很顯然,初代教會裡有一大群人主張外邦人信耶穌後,還必須接受猶太律法的規範,如接受割禮、守安息日與吃食條例,才能夠被接納進入教會。保羅卻直接斥責這種主張,說:「然而,我們知道,一個人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是藉著信耶穌基督,而不是靠遵行摩西的法律。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為要因信基督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不是靠遵行法律。因為沒有人能夠靠遵行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16節)

事實上,信主以前的保羅,就是受猶太拉比教育的,沒人比他更明瞭,要靠著遵行上帝律法來與上帝建立關係有多困難。要緊的是,如今保羅已揚棄過去的相信。「就法律來說,我已經死了,是被法律處死的,為要使我能為上帝而活。我已經跟基督一同被釘在十字架上。」(19節)對保羅來說,上帝律法真正的意義,是使人與上帝建立合宜的關係,如今耶穌基督已經成全了這事,若再回到過去依靠遵守猶太律法,反倒破壞了上帝律法的真義。保羅認為,這就是我們該抱持的決心──與基督一起同釘十架上。「這樣,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自己,而是基督在我生命裡活著。我現在活著,是藉著信上帝的兒子而活;祂愛我,為我捨命。」(20節)

前東德人權運動者、神學家菲德利希.修雷美爾(Friedrich Schorlemmer)曾說:「基督徒不是比較好的人,而是知道自己必須變得比較好的人。」基督徒知道,自己在道德上有汙點、在性格上有缺陷,但我們卻清楚明白,即使我們內心支離破碎,卻仍為上帝所愛和接納。「這樣的人是一個本身佝僂著的,但上帝使他能重新抬頭挺胸、振作起來的人。」這種在靈魂裡覺醒的人,正是保羅在此宣言所提到的: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因為祂愛我,為我捨命,所以我要努力活出基督在我生命裡面的樣式。



默想:

信仰幫助我最大的覺醒是什麼?

祈禱:

主耶穌,祢知道我是何等軟弱有限,祢明白我的生命是如此殘破不堪,但我相信祢愛我,為我捨命。求祢幫助我,活出有祢同在的生命,憐憫我的罪性,赦免我離開祢的時候,使我行出為祢而活的人生。奉主名求,阿們。



《新眼光讀經》材料由台灣教會公報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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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ochou

沒有人能夠靠遵行法律而得以跟上帝有合宜的關係。

發言日期:2020/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