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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的火燒滅的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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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研經釋義:利未記10章1-20節
金句: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既有這等應許,就當潔淨自己,除去身體、靈魂一切的污穢,敬畏上帝,得以成聖。(哥林多後書7章1節)
同在的火燒滅的火
  出埃及後第二年正月上旬,亞倫獻平安祭,群眾歡樂敬拜。然而長子拿答與次子亞比戶(出6:23),卻因獻凡火而遭上帝燒滅,這是上帝在西乃山下第二次降罰。第一次發生在半年前,因聖民拜了金牛犢,上帝藉利未人的刀擊殺三千人(出32:21-29)。
一、按規定行免得死亡(1-11節)
  拿答與亞比戶曾於第一年四月中旬,隨同摩西、亞倫及眾長老上西乃山,見上帝榮光(出19:1,16; 24:1,16),今天卻干犯上帝的規定而死。上帝的火是同在的記號,也是燒滅的工具,面對上帝的審判,亞倫靜默不言。事實上,只有大祭司在贖罪日,才能拿香爐盛火(16:11-12,29-34)。
  屍首抬到營外後,摩西禁止亞倫之子以利亞撒與以他瑪為兩位兄長舉哀—蓬頭散髮、撕裂衣服,只允許全民為上帝發火而哀哭。上帝顯為聖,親近上帝的人應按規定獻祭,將聖俗分開,不可喝酒,並應教導上帝的律例。
二、標準更高上帝悅納(12-20節)
  亞倫及另兩子,仍需在會幕中事奉上帝。摩西提醒亞倫,祭禮中不帶酵的素祭,或平安祭所舉的腿肉、所搖的胸肉,應在聖潔的地方,由家人分食。上帝吩咐,祭司永得的分原應歸給祭司,只是這次所獻的祭肉,亞倫家族後來並沒有食用。
  摩西要亞倫完成贖罪祭中祭司當得之分的儀式後,才算結束第一次服事;由於贖罪祭的血未被帶進聖所,所以胸肉與腿肉,應由祭司吃掉,否則,贖罪祭應完全燒成灰燼。摩西卻發現贖罪祭已全化為灰燼,便質疑亞倫。亞倫回應,兩個兒子才遭擊殺,若吃祭肉豈為美呢?摩西便認可亞倫的作為,因這樣行的標準更高,相信上帝也悅納這決定。
默想/應用:
  事奉應按上帝的規定而行,然而也應追求更高的標準,討上帝喜悅。
祈禱/行動:
  親愛的天父,祢是聖潔的上帝,求祢除去我的一切罪污,我更願清心、自潔,脫離卑賤的事,事奉祢。奉主耶穌基督的禱告聖名,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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