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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晨更嗎哪(這是甚麼):願主憐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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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篇】贖罪日為全民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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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的榮光在贖罪日降臨在施恩座上,大祭司只能於這日一年一度進入至聖所為自己及百姓贖罪。大祭司並非隨時都能進入幔內,不守這規定的,必遭上帝擊殺。
然而,基督徒卻擁有權柄或有應盡義務,每天進入至聖所,時時刻刻向自己傳福音,藉著大祭司耶穌基督的寶血贖罪,因認罪悔改而得潔淨,坦然無懼地來到上主的施恩寶座前。這全是上帝恩典,也唯獨因著信心,始能領受。否則,這個人的罪已經定下了,因他不信上帝兒子耶穌基督是上帝的羔羊,要除去世人的罪孽,即,他不信上帝兒子耶穌基督之名,要將世人從罪惡裡拯救出來。
基督徒行走天路,當下必須「從污穢進入潔淨」、「從世俗走入聖別」。因為上帝是「聖」「潔」的,所以基督徒也應當「聖」「潔」。
上帝要求基督徒「潔淨」,基督徒每天必須面對自己的罪性及罪行。基督徒每天都犯罪,基督徒若意識到自己有罪而不是別人有罪,則基督徒才能靠主走向義,不停地留在義的陣營,靠主潔淨自己。
上帝要求基督徒「聖別」,基督徒每天必須意識到自己正在世俗化、正在不停地從所投入的聖別位置離開,否則基督徒如何能從世界分別出來?即,基督徒必須意識到當下自己所走的道路「正是寬的,不是窄的」、所坐的位置「其實是惡的,不是義的」、所謀定的方案「更是詭詐的,不是誠實的」,否則基督徒如何能隨時歸正?因為一生的歲月全在當下一念之間,若不知自己會隨時「豬羊變色、成了變色龍」不知不覺地親近世俗玷污自己,基督徒重回屬天的聖別,就根本不可能發生。
利未記1-15章提及潔淨之法,不是靠著「不惹塵埃」而自潔,也不是靠著宣告「本無一物」而自潔,乃藉祭物付上流血代價靠上帝所賜潔淨之法而得著潔淨。潔淨從祭司開始,進而利未人,乃至各支派裡的全體聖民。祭物流血且於祭壇焚燒,不僅處理罪的問題,而且處理不潔問題。直到處理了罪的問題或不潔問題,全民才有可能進一步分別出來歸給上帝。
利未記1-15章是以祭司為核心,乃祭司執行獻祭與潔淨之條例。上帝規定祭司如何執行獻祭祭禮及潔淨之法,本段經文包括了:中央聖所的獻祭制度,祭司條例,以及屬乎自然、生理、疾病的潔淨或不潔淨之檢視方式,等等,被上帝啟示出來。潔淨條例規定不潔,不潔的情況不一定是犯了罪,諸如:產婦生子不潔,但生孩子不是犯罪。血漏婦女不潔,但患漏症不是犯罪。大痲瘋不潔,但得大痲瘋不是犯罪。耶穌所要求的不潔標準更高,耶穌認為,吃飯不洗手雖不潔,但入口的食物不會污穢別人,頂多因不合衛生而染病,然而口裡說出來的才可能污穢人,因心裡污穢了,口裡才會污衊人。耶穌的弟弟雅各則說,舌頭是火,舌頭正是罪惡的世界,能把毀滅生命的火輪點起來,乃是從地獄裡點著的。
上帝於會幕門口向摩西啟示完潔淨之法後,進而啟示了大祭司贖罪規定,記載在利未記16章。當大祭司獻上為自己贖罪的公牛犢,以及為全民贖罪的兩隻公山羊,全民或全營便靠上帝所設立救贖之法而得潔淨,因而全營便可以進一步分別為聖。潔淨是聖別的必要條件。
贖罪日祭禮,把前段的祭司條例(1-15章),與後段的聖民條例(17-27章),聯合於上帝的聖潔中。聖潔非因行功德而有,乃因上帝的邀請與潔罪。贖罪日是整個獻祭制度的關鍵與最高峰;會幕得以潔淨,因而上帝繼續與聖民同在。
利未記17-27章雖以聖民為核心,乃聖民之分別為聖條例,但祭司是聖民的一份子,也必須遵守。上帝於利未記17-27章規定了全營百姓合乎個人的倫常和社會的聖別之判定準則,以及節期條例、社會回復制度,等等。不聖別必使上帝擔憂,聖民穿混紡衣服、收割不留下任何麥穗,等等,乃關乎聖別。亂倫、人獸交合、與廟妓苟合,則是得罪了上帝。聖民於聖殿裡敬拜上帝之外又敬拜偶像,敬拜有了摻雜且不願分別為聖,上帝必要毀滅聖民。當聖民社會、聖城層峰、聖殿高管沒有分別為聖時,他們其實不會認為自己並沒有分別為聖,反而以為自己合上帝心意,我們也是這樣,否則基督也不用死在十架上了。
當上帝規勸聖民分別為聖時,聖民自以為已分別為聖,不戒慎恐懼立即歸正,則上帝審判必要像「堰塞湖」潰堤那樣速速來到!
一個義人也沒有,連一個也沒有,沒有人能靠自己分別為聖,正如沒有一個人能靠自己來潔淨自己。願主憐憫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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