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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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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耶穌在最後一次所說的話,約翰都把它牢牢記在心裡,他清楚記得耶穌六次講到,凡愛祂遵守祂命令的,必要住在祂的愛中,天父與耶穌也必來與他同住。因此在約翰所寫的書信中,住在耶穌裡一直是他重複出現的信息。(約二:6,24,28;三:6,24;四:13,16)在今天的經文,約翰教導我們可以不犯罪,「凡住在耶穌裡面的,就不犯罪。」雖然我們有罪性,但只要住在耶穌裡,祂是無罪的,可以把我們從罪惡的權勢中拯救出來,行討上帝喜悅的事。聖經中記載著耶穌說的一段話:「我常做祂所喜悅的事。」(約八:29)因此約翰在書信中也說:「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上帝坦然無懼了,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約壹三:21、22)
        我的心哪!讓我不喜歡不義,渴望脫離罪惡的權勢,緊緊抓住上帝簡單有力的應許:「在祂裡面毫無罪惡。」而「我在祂裡面。」當我們住在無罪的耶穌裡面,耶穌的生命也要藉著聖靈透過我們活出來,如此我們就能過一個討主喜悅的日子,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上帝的兒女們,你們被呼召過一個信心生活,而且是一個堅定強壯的信心生活,持續不間斷地相信上帝大能的保守,當你每天花時間來到上帝面前,將自己交託給這位賜平安的上帝,祂要在各樣的善工上成全你們,你們也將經歷到心中未曾想過的事,就是上帝為等候祂的人,所做心中奇妙的變化。
        「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這應許是千真萬確的,這位全能的上帝應許要在我們心中做工,藉著耶穌基督行祂眼中看為正的事。
        「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
        「我不是說過,你若信,你就要見著上帝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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