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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遠超過傷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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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12:9-10,13》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行他眼中看為惡的事呢?你借亞捫人的刀殺害赫人烏利亞,又娶了他的妻為妻。你既”藐視”我,娶了赫人烏利亞的妻為妻,所以刀劍必永不離開你的家。』……大衛對拿單說:「我得罪耶和華了!」

不管人有沒有信仰,都會有一些人人公認的道德標準,孟子說:「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羞惡之心,人皆有之;恭敬之心,人皆有之;是非之心,人皆有之。」沒有這些認同人就會各行其是,弱肉強食,社會也不會有人願意信服的法律,我們稱這些內在的標準為良知。違背良知,不只會被別人唾罵或受法律制裁,更會被良心譴責。但是人為何會有良知?禽獸沒有良知照樣生存,所以不是生存的必要條件,若只是偶然演化而來,為何人做了違背良知的事沒人知道仍會自責?

只有基督信仰能給人合理的答案:這些人裡面的標準就是神的本性,因為我們是照著神的形象被造,我們也承受了這些內在的標準,人越反映這些標準,就越會找到存在的意義。雖然這些標準因為人離開神受到扭曲,大部份還是存在的,所以我們照著良知的聲音去行,不是勉強去遵守一些外加的規條,而是覺得不枉為人,有榮譽感,人人都該如此,而違背了就會自責。

所以人行惡,首要是違背了神創造人的目的,違背了神的規條,更藐視了神把祂的本性放在人裡面的大恩大德,所以神藉拿單責備大衛:「你為什麼藐視耶和華的命令?」又說:「你既藐視我……」而大衛的悔改得神接納,是因為他看見:「我得罪耶和華了!」

人若看不見他犯錯最根本是違背了神所賦予的責任,藐視神的恩典,又不以神為神,而產生深刻的反省,他頂多更注意不觸犯規條,免得要面對不想面對的後果,是不能避免再犯錯的,他也可以隨時壓抑良知的聲音。這就是大衛與掃羅的差別,掃羅也知道自己做錯,但是他只知道自己觸犯了規條,不覺得自己藐視和虧欠了神,這就是為何神放棄掃羅卻能繼續使用大衛的原因。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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