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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對孩子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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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母耳記下13:2-3,5》暗嫩為他妹子他瑪憂急成病。他瑪還是處女,暗嫩以為難向他行事。(3)暗嫩有一個朋友,名叫約拿達,是大衛長兄示米亞的兒子。這約拿達為人極其狡猾……約拿達說:「你不如躺在床上裝病;你父親來看你,就對他說:『求父叫我妹子他瑪來,在我眼前預備食物,遞給我吃,使我看見,好從他手裡接過來吃。』」

他瑪是暗嫩同父異母的妹妹,而暗嫩竟然對她起了歹念,不只有虧倫常,更是神的律法所嚴嚴禁止的。(利未記18:9)暗嫩身為王位的第一繼承人,因為不能控制他的情慾,結果失去一切,賠上性命,又引發倫常大悲劇,傷害多人,連大衛王朝都幾乎因他而顛覆。罪會引起連鎖反應,越演越烈,害人害己,不是一人做事一人當那麼簡單,所以人若不能制服他的私慾後患無窮,但是人若離開神,不倚靠神,又怎能過一個得勝的生活呢?

只有神有絕對的良善,所以也只有人與神結連才能勝過罪的權勢,人若離開神沒有勝罪的力量,誠如保羅在(羅7:18)所說:『立志行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得勝罪只有一法,接受耶穌基督作救主,領受新生命,又與基督同死同活,『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暗嫩姦污了他瑪明顯不是為了真愛,因為事後暗嫩极其恨她,比先前爱的她心更甚,真愛為對方的利益著想,不求自己的益處,許多人以愛為名行不義之事,其實是自私自利,不要受騙!

暗嫩犯罪自己固然要負責,又與兩個人有關,一個是他的堂兄約拿達,聖經說此人極其狡猾,若非此人獻計暗嫩可能想不出那麼陰險的計謀。所以交怎樣的朋友很重要,近朱者赤,近墨者黑,我們需要的是能告誡、提醒我們的諍友,不是那些好說讒言,阿諛奉承,教唆我們犯罪的朋友。

另一人是大衛,他自己沒榜樣,不教導兒子敬畏神,又犯下大罪,以致被神管教。他更在暗嫩裝病時滿足了暗嫩的要求,吩咐他瑪為暗嫩預備食物,1沒有加以制止,因為他與兒子沒有交流,不知道兒子內心的黑暗,我們為人父母,為兒女作出什麼榜樣,我們認識我們的孩子嗎?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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