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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撒母耳記下21:1-6》大衛年間有饑荒,一連三年,大衛就求問耶和華。耶和華說:「這饑荒是因掃羅和他流人血之家殺死基遍人。」原來這基遍人不是以色列人,乃是亞摩利人中所剩的;以色列人曾向他們起誓,不殺滅他們……(大衛)問他們說:「我當為你們怎樣行呢?可用什麼贖這罪,使你們為耶和華的產業祝福呢?」他們對王說:「那從前謀害我們、要滅我們、使我們不得再住以色列境內的人,現在願將他的子孫七人交給我們……」《論語》說:『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我們活在一個沒有誠信的時代,但神不是這樣。 
 驟眼看,基遍人冤冤相報極不合理,應該忘掉此事,饒恕掃羅,而神竟然容許這事發生,還用飢荒來提醒大衛,而這個禍是掃羅闖下的,何故?原來這牽涉到一個更深層次的屬靈原則,就是人不可背信。利未記19章說『不可指著我的名起假誓,褻瀆你神的名。』民數記30章說『如果人向耶和華許願,或是起誓要約束自己,就不可食言,總要照著自己口裡所出的一切話行。』(新譯)因為神自己是守約的神,他應許以色列人進迦南。不管他們如何悖逆,神仍然領他們進了迦南,神說要拯救我們到底,不管我們如何軟弱,只要我們真心信靠祂,祂也一定拯救我們到底。
 
 亞當被神趕出伊甸園是因為他背棄與神所立的約,(見何6:7)雖然基遍人用欺騙的手段讓約書亞與他們立約,容他們存活,約書亞沒求問神是自己的疏忽,別人不守規矩我們還得守,因為我們在地上代表神。掃羅不能因為大發熱心就背約,人光有熱心卻不明白神的心意只會破壞神的工。
 
 罪一定有後果,按照神的公義血債只能血還,今天的法律也用這原則,所以殺人者死,掃羅殺了許多基遍人,用七條命來還不算多。大衛愛約拿單,特別放過他的兒子米非波設,同樣,我們是亞當的後裔,血裡流的是亞當的生命,也背棄了神的約,但是神看在基督贖罪的份上,也放過了我們。
 
 神為何等到此時才讓飢荒發生,舊事重提?因為飢荒不只是為了公平,神容許世上有不公,這樣人才會嚮往公平的神,絕對的公平要等到主再來設立他的國。神是要藉此來教育大衛,而這是最佳時刻,所以你不必為暫時的不公埋怨神。而大衛要等到飢荒三年才想到要禱告,但願你我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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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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