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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音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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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13-15》弟兄們,我不願意你們不知道,我屢次定意往你們那裡去,要在你們中間得些果子,如同在其餘的外邦人中一樣;只是到如今仍有阻隔。無論是希利尼人、化外人、聰明人、愚拙人,我都欠他們的債,所以情願盡我的力量,將福音也傳給你們在羅馬的人。

我們信主之後不只得到新生命,也有聖靈住在心裡,隨時提醒我們,讓我們能與神交流,所以重生得救是一個很特別的經驗,不光在理性上接受了一套信仰。但是人若不尊主為大,不跟隨主,又不認識神的話,很容易把自己的意思當作神的意思。就見有些人說有神的感動去宣教,但不是去最需要福音的地方,只是想去歐美,也不是跨文化或為了傳福音,不過想在那裡的華人教會謀一職位,在自己的地方反而不努力傳。我們不能否定別人的感動,只能懷疑那感動真的是從神來嗎?

我們常用是否順利來印證感動,神差派保羅去宣教,向外邦人傳福音,並非一帆風順,他想去羅馬卻去不成,所以順利不等於神的呼召,挫折也不一定不是神的呼召,為何保羅能清楚神的呼召?因為他向外邦人傳福音的負擔一直揮之不去,所以他雖去不成羅馬,一有機會,不管在哪裡都傳福音,他也不會故意避開猶太人,他為骨肉之親大有憂愁,每到一地先進猶太人的會堂,或找那些敬虔尋求神的人,向他們講解福音的真理。所以不是地點印證人的呼召,是負擔與心志印證人的呼召。

保羅看向人傳福音如欠債,欠債是虧欠,還債是責任,神的話還提到另外一種虧欠,『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羅13:8)二者互有關連,我們若愛人,怎能不關心他們與神的關係,存在的意義和靈魂永遠的歸宿?神給人的誡命可以歸納為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神,及愛人如己兩條,為我們對神對人都有虧欠。

你如何看待事奉神、傳福音?是有閒,有空時的“課外活動”?還是我們作為基督徒首要的責任,生命的意義與目的?你到底為誰活?你把你的生命獻給誰?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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