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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意義在於榮耀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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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26-31》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基督徒傳福音,尤其向家人好友傳福音,特別困難,常是因為信主後改變不多,雖說神的赦免是恩典,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我們領受了新生命理應有所改變。你越說你是基督徒,別人越要從你的身上看出你信主後有何不同。其實人所面對的難處都相似,沒信主的人即使不像信徒對罪,對人的有限與無奈那樣敏感,並非一無所知,你若信主後有大改變別人是看得出來的,而且會偷偷羨慕。

為何許多人信主生命卻沒有大改變?第一是我們雖然承認自己是個罪人,樂意被神赦免,成為神的兒女,隨時可以向天父祈求,我們並沒有太強烈悔改的心。得神赦免與幫助何樂而不為?承認自己是罪人也不難,我們從小就是被父母嘮叨長大的,但是我們真的有為自己的罪性苦惱過嗎?

其次,我們太接納自己,甚至認為我就是我,我要做自己,甚少對自己的行為與動機作出反省。經文提出一個罪行的清單,值得我們在神的面前求光照,逐樣深刻反省對付。神沒有要求我們長時間想著我們所犯的罪,活在內疚之中,神的話卻說:『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我們需要常常清理所犯的罪。

第三、雖然26節說『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是指不順從神的人,信徒領受了新生命仍有七情六欲。情慾是神所賜,慾望不是罪,但不遵從神的話放縱情慾,不體貼聖靈的引導卻是罪。我們不能低估從情慾來的試探,要逃避少年人的私慾,又讓神的話充滿我們的內心才能勝過這些試探。

最後,21節說:『他們雖然知道神,卻不當作神榮耀他』,人如果立定心志榮耀神,無論做什麼都先問自己,我這樣做榮耀神嗎?一定會少犯許多罪,有美好的見證。這是你人生的目標嗎?共勉。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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