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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嚴明、賞善罰惡的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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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2:6-11》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惟有結黨、不順從真理、反順從不義的,就以忿怒、惱恨報應他們。將患難、困苦加給一切作惡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卻將榮耀、尊貴、平安加給一切行善的人,先是猶太人,後是希利尼人。因為神不偏待人。

我們說公道自在人心,神在每一個人的心中都放了一把道德尺,不然人就不能講理,也沒有什麼公不公道。可惜人離棄神後都用自己的觀點去衡量別人,這把尺就有了偏差,人與人就紛爭不斷。即使如此,我們仍要求政府公正嚴明,能為人主持公道,我們若對人為的政府尚且有此要求,神當然更應如此。聖經所啟示的神正是這樣,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人,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若然不報,時辰未到。一天已死的人都要復活,與活著的人一同接受審判,不管什麼種族,無一例外。

但是怎樣才符合善的標準?馬可福音十章記載有個年輕富有又謙卑的官問耶穌:「良善的夫子,我當做什麼事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穌對他說:「你為什麼稱我是良善的?除了神一位之外,再沒有良善的。」只有神有絕對的善,所以這個少年官雖然守了舊約所有的誡命,當耶穌要他去變賣所有分給窮人,再來跟從他,他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因為沒有人能達到全善,比駱駝穿過針的眼還難。因此神若只是嚴明公正,沒有一個人能得救,能上天堂,只有接受刑罰與接受更重刑罰之分。

但是耶穌跟著說:「在人是不能,在神卻不然,因為神凡事都能。」不是我們能,是神能,是神的恩典幫助我們滿足神對善的要求。經文說:『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 』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是一種態度,我們雖然沒有達到至善,但是我們嚮往至善,追求至善,追求神為人預備的福,我們承認自己不能,需要神的幫助與恩典,(謙卑也是善的表現之一),神就要幫助我們。可惜很多人自以為了不起,不需要神,不接受耶穌基督的救贖,還論斷別人,看不見自己內心的黑暗,這樣的人又怎能逃脫神的審判?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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