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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知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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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2:12-16》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凡在律法以下犯了罪的,也必按律法受審判。(原來在神面前,不是聽律法的為義,乃是行律法的稱義。沒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這是顯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們心裡,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證,並且他們的思念互相較量,或以為是,或以為非。)就在神藉耶穌基督審判人隱秘事的日子,照著我的福音所言。

神不偏待人,所以即使不是猶太人,沒有神所賜的律法,仍有神所賜的良知,讓人的心中有一把尺,能知道善惡,使人的社會有一定的規律來運作。試想人若沒有一些公認的道德標準,就會弱肉強食,淪落到如野獸一樣生存。

良知的另一個功用是使人認識自己罪惡的本質而回歸於神,一如猶太人從神領受的律法,他們無力遵行,不會因此被神稱為義,只證明了他們需要歸向神。所以即使人的良知因為人吃分別善惡果,自行判斷善惡而被扭曲,自以為義而定罪別人,他殘存的良知仍會告訴他離善極遠,將來被神審判時更是如此。就如馬可福音十章所記載那個富有的少年官,雖然他從小就遵守了不可殺人;不可姦淫;不可偷盜;不可作假見證;不可虧負人;當孝敬父母等誡命,又謙卑的跪在耶穌面前求教,他沒有永生的把握,而當耶穌要他去變賣所有分給窮人,再來跟從他時,他就憂憂愁愁的走了,可見人若真的憑著良心行事,一定會認識自己的不善。連保羅,一個認識主多年的的人也說:『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腓3:12)因為不管是猶太人或非猶太人,都不能靠自己的力量達到神要求的標準。

那麼誰能得救?一個誠心省察自己的人,一定不敢說他凡事都無愧于心,相反他會積極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而最後找到真神。所以不管是舊約時代的猶太人,或其他沒有聽過福音的人,都會有一些得救的人,他們的得救仍然是靠主耶穌贖罪之恩,但是這些人有多少,我就不知道了。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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