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神就是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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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4:6-8》因我們還軟弱的時候,基督就按所定的日期為罪人死。為義人死,是少有的;為仁人死、或者有敢做的。惟有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神的愛就在此向我們顯明了。
一些人因怕死而信耶穌,也有人因為有不能解決的難處才信耶穌,難處過去後就不太在意親近神,直到另一個難處臨到才來抱耶穌的腳。我不敢說這樣的人一定不得救,但是他們一定沒有長大像無知的小孩,有需要才找媽媽。即使小孩,稍長也會知道媽媽不只供應物質上的需要,會喜歡依偎在媽媽的懷裡撒嬌,正常有生命的基督徒應該如此。
神給人最大的禮物不是解決我們一些難處,或給我們一些物質上的享受,這些對神來說輕而易舉,不值得提,天上的飛鳥不種也不收,也不積蓄在倉裡,神尚且養活它。(太6:26)我們也會施捨給一個流浪漢,但是我們不會像愛兒子一樣愛他,人的愛有條件,神卻無條件愛你我這些卑微的人。
其實即使是父母,有時愛子女有時是逼不得已,不管聖賢才智,平庸愚劣,健康疾病,是自己生的,只好照顧、愛他們。但是神有選擇,祂可以不創造人,或創造沒有道德觀念,沒有自由意志,不會犯罪的“人”,不過這些不叫人,叫獅子、老虎,牛、羊、貓、狗。不過神卻選擇創造有道德,有理想,會追求真、善、美,又有自由意志選擇行善或行惡的人,雖然祂明明知道這些人有了自由意志會悖逆自己,只有小部份懂得欣賞祂的愛,對愛有反應。因為神先定意無條件又不惜付任何代價來愛人才把人創造出來,基督在我們還作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也就不足為奇了。
問題是我們對神這樣的愛如何反應?基督在我們悖逆神的時候就來為我們釘十字架,我們只希望神幫助我們渡過一些難關,給我們一些小恩小惠,像乞丐獲得施捨就心滿意足?還是明白神的苦心,以愛來回應祂?我們懂得享受祂的愛情嗎?聖經說:『若有人不愛主,這人可詛可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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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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