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神是一切:與神和好和以神為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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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5:10-11》因為我們作仇敵的時候,且藉著神兒子的死,得與神和好;既已和好,就更要因他的生得救了。不但如此,我們既藉著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和好,也就藉著他以神為樂。
上週提到去看望一位愛主的老姐妹,她年輕時為主多有服事,現在年老體弱,連自己都照顧不了,言下流露一絲感傷。我也快要退休,讓我反思,一日我若像她一樣,我又如何?
人習慣以成就來決定自己的價值,我們信主之後雖然不再追求世界,仍難免下意識以服事主來定義自己,越是愛主、多有服事的信徒越難接受什麼都不能做的事實,難怪不少教會的領袖和傳道人到了年老,即使頭腦已經遲鈍,工作的能力下降,還是不肯交出服事的崗位,交棒給年青人。
神看重與我們的關係遠過於我們的服事,經文告訴我們,神差遣祂的兒子來為我們死,不只是為了讓我們的罪得赦,罪得赦免的目的是要我們與祂和好,享受祂,以祂為樂。祂不要我們像乞丐一樣接受施捨,或像奴隸一樣戰戰兢兢作工,他要我們成為兒女,祂喜歡我們享受祂諸般的恩惠。事實上神並不那麼缺乏服事祂的人,祂有天使為祂作工。
家父被主接去後,家母仍然選擇自己居住,我每個週二都會到她的公寓與她共進晚餐。她把這個看成是人生大事,週一就開始預備。我經常會因為公司事忙而遲到,但是不管我何時到達,總能吃到熱氣騰騰的晚餐。那時她的健康已經不好,吃得很少,有時只看著我吃飯,但是我不會忘記她那滿足的眼神,因此每次我都很努力吃飯。若家母也那麼看重與我的關係,賜人感情的神豈不更如此?
挑戰我們的是,我們也那麼看重與神的關係嗎?神若今天拿走我們的一切,包括我們的服事,我們能不留戀那些主以外的事物,單一以神為樂,為滿足,為我們的一切嗎?我們是愛神,還是愛神為我們帶來的事物?我們是為神來活,還是為滿足自己來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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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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