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稱義、作王、成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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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5:16-19》因一人犯罪就定罪,也不如恩賜,原來審判是由一人而定罪,恩賜乃是由許多過犯而稱義。若因一人的過犯,死就因這一人作了王,何況那些受洪恩又蒙所賜之義的,豈不更要因耶穌基督一人在生命中作王嗎?如此說來,因一次的過犯,眾人都被定罪;照樣,因一次的義行,眾人也就被稱義得生命了。因一人的悖逆,眾人成為罪人;照樣,因一人的順從,眾人也成為義了。
主耶穌的救恩不只救我們免去神對罪的震怒和永遠的滅亡,還改變我們的生命,讓我們能活出新的生活。
『稱義』是神稱人為義,與定罪相對,就如人犯法面對審判,可能被定罪,也可能因為罪證不足被判無罪。我們本來都被神定罪,人是按照神的形象與樣式被造,本該反映神的榮耀,不能達到主耶穌活出的標準都要被定罪,良知和主耶穌完全無罪的榜樣也會控告我們有罪。然而因著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我們死,我們罪已經被他擔當,我們這個該被定罪的人也與基督同死,因此得以被宣判無罪,或說『稱義』。
雖然稱義很重要,主耶穌成就的救贖不止於此,神所賜的義更要在我們的生命中作王。『王』指勢力範圍,我們本來活在罪和死的權勢底下,不想犯罪也會犯罪,不想死也得死,因著基督耶穌的救贖,我們『移民』到神所賜的義的勢力範圍,被義所管轄。不是我們去活出義,是義掌管我們。
但是我們的經歷好像沒那麼容易,為什麼?經文說『因耶穌基督』,『因』有藉著和通過的意思,所以勝過罪需要『活在主裡』,常與主親近的人自然被神的義所掌管,不親近主的人努力也難勝罪。
最後經文告訴我們因著主耶穌的救贖,我們也不再是『罪人』,是已經『成義』了。『稱義』不等同『成義』,一個好勇鬥狠的人打傷人,即使證據不足被宣告無罪,不等於他沒打傷人,更沒有改變他那好勇鬥狠的性格,只等著悲劇重演。『成義』說到本質上的改變,一個人生為罪人不能不犯罪,世上的學問,法律,輔導,宗教,勸人為善,都不能改變人生命的本質,人離開神就失去為善的能力,只有回歸於神,從神領受新生命,才能有新的開始,神不只讓我們被稱為義,也成為義。
因此你若已經接受耶穌基督作救主,要追求活出主耶穌的生命,千萬不能因為已經被神稱為義而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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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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