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何教條主義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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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9-13》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反倒叫我死;因為罪趁著機會,就藉著誡命引誘我,並且殺了我。這樣看來,律法是聖潔的,誡命也是聖潔、公義、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嗎?斷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著那良善的叫我死,就顯出真是罪,叫罪因著誡命更顯出是惡極了。
下面是個略嫌粗俗的故事,還被人譜成家喻戶曉的流行曲,曲詞說:小和尚下山去化齋,老和尚有交待:山下的女人是老虎,遇見了千萬要躲開。走過了一村又一寨,小和尚暗思揣,為什麼老虎不吃人,模樣還挺可愛?老和尚悄悄告徒弟,這樣的老虎最呀最厲害,小和尚嚇得趕緊跑:師傅呀... 壞壞壞,老虎已闖進我的心裡來。這個故事恰好說明為何教條反而會把人的罪性激活。
自從人離開神,本性裡就種下敗壞的禍根,越不該做、不准做的事越偷偷想做,無法消滅內心的心猿意馬,所以經文說: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但是誡命來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這是為何人用來防止罪惡的方法都不能生效,即使能防止人犯罪的行為,也無法防止人犯罪的思想。所以當耶穌對那些要用石頭把一個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打死的人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他們就從老到少,一個一個離開。按照聖經所說的標準:『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沒有一個人能完全滿足神的要求,美國前總統卡特是個虔誠的浸信會會友,他也承認曾多次在心裡犯過姦淫。這是為何人必須靠神的恩典,因信稱義,而我們得救不能靠自己的行為,只能靠神的恩典。
雖然經文本來是為了猶太人,保羅告訴他們人稱義不靠遵守律法,引起“難道神的律法是罪”的討論,保羅力證律法是聖潔的,不過把人的罪性彰顯出來。但這道理對信主的人同樣重要,人不能靠自己的力量去遵守道德的規條,苦修也不可取,不會收效,只有從神領受新生命,並且多親近神,讓神的話充滿,又體貼聖靈,以致靈命漸長,才能長成滿有基督的身量,發表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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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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