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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化與主的關係中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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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7:24-25, 8:1-4》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裡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

 
近日一個鼓勵人不必談戀愛,要嗎就結婚的牧師離婚,之後更失去信仰,我不覺得稀奇,他的書是23歲時寫的,他受的是在家教育,比較片面,極端在所難免。之後他所參加的教會也完全不與別人交流,並有嚴謹的規條,可惜所有這些只能改變人外表的行為,對於幫助人與主相交沒有實際的幫助。如果我們必須靠某種形式的教會生活,某種形式的敬拜,聽某人講道,或通過許多事奉才能感覺有神同在,這是危險的,表示你有神同在的感覺不是真正從與主相交而來!

即使是重生得救的信徒,當他只靠立志為善,也難逃“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的光景。神故意讓我們走到絕望的邊緣,為要我們放棄不再靠自己。之後保羅有兩個發現,第一,“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第二,“內心順服神的律,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他承認自己無能為力——我們本來就不能靠肉體的力量去勝過肉體。而擺脫肉體的轄制是藉著“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裡釋放了我”。

“在基督裡”是個奇妙的片語,第一,它代表主耶穌為為我們成就的一切,我們必須領受他為我們所作的才能罪得赦免,脫離罪權,領受新生命。第二,代表我們今日的地位,我們是在基督裡的人,所以主所作的也都屬於我。第三,代表我們與主的關係,我們必須繼續不斷深化這關係,才能越來越經驗與主合而為一的豐盛。律法既因神的兒子在肉體中定了罪案,我們就不再靠肉體的力量來成就律法的義,而是藉著隨從聖靈。

隨從和體貼聖靈不是規條,不能藉著遵守命令來成就,只能因著與主越來越親密的關係來成全。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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