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為何要有教會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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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2:6-8》按我們所得的恩賜,各有不同。或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或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或作教導的,就當專一教導;或作勸化的,就當專一勸化;施捨的,就當誠實;治理的,就當殷勤;憐憫人的,就當甘心。
基督徒不應單打獨鬥,要過教會生活。經文以身體來比喻教會,我們是其上的肢體,各有各的功用,所以人人都應按恩賜參與服事,分工合作。『專一』表示我們應專注自己的恩賜,把自己該做的事做好,不要包辦太多服事,令別人無法參與,也要『甘心』,因為服事不為取悅自己,乃是要取悅神。既是肢體,就要接納別人,彼此扶持,相愛,分擔憂患。我們既領受了能愛與捨己、主的生命,又有耶穌作教會的頭,若順服基督,讓生命成長,教會就能活出美好的見證。
這是個撕裂的世界,人撇棄神之後以為自己就是神,就是真理,總以為自己最對,別人都錯,怎能和平相處?於是夫妻會吵架、鬧離婚,人無知心朋友,人民彼此對立、攻擊,國與國為爭權奪利發動戰爭,人不回歸於神,人性不改,世界沒有希望。這卻是教會作見證,讓人認識神最好的機會,約翰福音13章說:『你們若有彼此相愛的心、眾人因此就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了。』
教會的人來自世界,唯一不同是我們已蒙神大恩。基督徒若有名無實,只是掛名的信徒,沒有領受新生命,或不追求長進,世上的糾紛在基督徒的家庭和在教會裡一樣會發生。所以基督徒也會離婚、犯姦淫,教會也有紛爭、罪惡。今日教會軟弱正是因為我們捨己不足,相愛不足。
神卻設立教會,要我們有教會生活,為要叫我們在群體中看見自己的本相,認識自己的軟弱,學習謙卑,彼此相愛、扶持,同心仰望神,生命得以建立。你若在教會常與別人衝突,不能與人同工,求主光照,幫助你對付你的自我,自私,自大與驕傲,神會修剪你,讓你活出豐盛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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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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