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人與單純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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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3:8》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
『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16:7),神看重我們的所是與動機,過於我們所作的。若不是出自正確的動機,即使我們所作的達到或超過一個敬虔的人的標準,仍然不會蒙神悅納,甚至可以成為我們的網羅。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就是一例,他們虔守律法,卻不是出於愛神,不過為了炫耀自己,自以為義,這樣的行為有損無益。
第八節特別強調愛,『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與第五節『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都講到內心的重要。順服掌權者,遵守命令,若只是害怕刑罰,或我們聚會,讀經禱告,參與服事,若只是怕神發怒,不是為了愛神,都沒有價值;我們與人相處,即使沒有虧負人,若不是出於愛,也算不得什麼。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就是要永遠覺得不夠,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因為律法的本意是教導我們愛神、愛人。神看人的內心,所以我們也要注意我們的心。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誰能識透呢。』(耶利米書17:9)我們越認識神,蒙聖靈光照,就越會察覺內心不夠單純,在每個好像正當的決定與行動的背後都可能參雜了一些不純正的動機,或為了滿足自己,或礙於壓力,或害怕刑罰,不是為了滿足神,求神憐憫。
只有清潔的心能蒙神悅納,想起一首詩歌: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
不要丟棄我,使我離開你的面,不要從我收回你聖靈。求你使我仍得救恩之樂,賜我樂意的靈來扶持我。(詩篇51: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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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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