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尋求神的心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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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4:20--23》凡物固然潔淨,但有人因食物叫人跌倒,就是他的罪了。無論是吃肉,是喝酒,是什麼別的事,叫弟兄跌倒,一概不做才好。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許多信徒不清楚如何知道神的心意,這段經文能給我們一點參考。聖靈住在我們的心裡,所以神的引導是從我們的心出來。我初信的時候還未好好研讀神的話,真理認識不多,但是很自然知道那些事該做,那些事不可做。後來才發現與神的話不謀而合。
但有時我們不易分辨什麼是神的意思,什麼是自己的意思。要避免『會錯意』,一些基本功夫不可少,就是熟悉神的話,常與主親近;平常就跟隨主。熟悉神的話,才不會忽略神明顯的吩咐,以己意代替神的意思,常與主親近,才能分辨什麼是神的聲音,嬰兒很早就能辨識誰是他的母親,因為他常與母親親近;平常跟隨主,因為沒有跟隨主的心志,神就不多與我們說話。
神也用我們的良知,良知英文是“conscience”,前半部是“一起”,後半部是“知道”,我們若想做壞事,良知會警告你:『我也知道。 』叫我們的心受責備、不平安。所以即使人的良知在人墮落後不絕對準確,會因為經常犯罪而麻痺,也會矯枉過正,就如經文所討論,拜偶像之物本來是潔淨的,可以安心吃,但人若良心不安卻仍然去吃就是罪,因為他違背良知行事,要等到我們明白神的話,良心平安才可行。
另一個原則是不管我們做什麼,都不要絆倒別人。哥林多前書10:23說:『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 』消極是不要絆倒人,積極是要造就人,神把我們放在地上本不是為自己而活,是為了分享神的愛,見證神所賜的新生命。一些人為了滿足肉體的私慾,讀經不是為了存心遵行,而是為了證明自己沒有錯,安撫自己的良心,這樣怎能讀懂神的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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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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