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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拒絕不公奪去我們內心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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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馬書12:19》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15:3》「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

主耶穌在馬太福音五章說:「你們聽見有話說:『以眼還眼,以牙還牙。』只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裡衣,連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強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神的道被廣傳不是靠靠抗爭,而是靠接受逼迫,默默活出神的愛,主後頭三個世紀就是證明。唐代文學家韓愈在《送孟東野序》說:「大凡物不得其平則鳴」,要人逆來順受,唾面自乾,太難了,信主的人怎能做到?

第一是承認你我都做不到,只有主才能做到,所以我們要領受主的生命,有主在我們心裡,又常與主交流,讓他的生命活出來。主在約翰福音6:56說:「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常在我裡面,我也常在他裡面。」這個『吃』與上文的『吃』用了不同的字,意思是嘴嚼,而且時態指不斷嘴嚼。

第二,神的話說:『申冤在我,我必報應』。主耶穌被人以莫須有的罪名釘在十字架上,我們所受的冤屈與他所受的不能相比,他都不為自己申冤,我們又何須為自己申冤?我們所遇見的難處都是神所容許,有祂美意,總有一天神會主持公道,或現在,或將來。

第三,主說:「辱罵你人的辱罵都落在我身上。」主知道我們所受的冤屈,他也為我們承擔了,所以不要把自己看得那麼重要,我們覺得受屈是因為我們沒有把冤屈交出來,卸給主。

第四,《箴言16:2》說:「人一切所行的,在自己眼中看為清潔;惟有耶和華衡量人心。」我們以為對的不過是我們自以為對,可能別人也有對的地方,與其覺得自己受委屈,不如多反省自己,免得在基督台前,才知道責任在己!


本專欄由黃天賜牧師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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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兒

不要把自己看得那麼重要,我們覺得受屈是因為我們沒有把冤屈交出來,卸給主。

發言日期:2019/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