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人面前不認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認他。太10:33不認--arneomai不只是「否定事實」,而是更強烈的語氣指「對某人的排拒」。在新約「不認」不是說:「我不相信。」而是比這更強烈地指「以行為來否認耶穌」。當一個人口說他相信主,可是行動卻做自己看重的事,並不關心神的吩附,實際上他是不認主的。主耶穌注重我的價值觀和所延伸出來的行為,所以祂強調做門徒是要付代價的。我們可以大聲宣告自己相信耶穌,但只有行為才顯示我們真正信的是什麼?如果我們的生活沒有反映耶穌對事情的看法,不管我們說得多肯定,都還是不認祂。今天基督教已失去轉變生命和改變文化的能力,因為我們沖淡了關於神屬性的教導。我們只想神滿足我們的需要、拯救我們的靈魂,卻忽略祂要我們悔改轉變的要求;我們只要得著豐盛的祝福,卻不願背起十字架跟隨主;我們逃避一切苦難和傷痛,要求神賜下我們想要的生活,卻忘了神才是我們生命的主宰,我們有當盡的義務。這些都是不認主,而不認主的後果是很嚴重的。本期的每日讀經靈修,內容採用自TODAY WORD A Devotional based on the Greek and Hebrew texts Written by A. J. Moen, Ph. D 可上網訂閱 http://www.atgodstable.com 本刊經文取自和合本修訂版,若有使用其他聖經版本則會特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