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憐憫貧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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憐憫貧窮

參考經文:利未記25章1~55節

25:1 上主在西奈山向摩西說話,吩咐他 2 對以色列人頒佈下列條例:「你們進入上主賜給你們的土地後,每第七年要休耕,表示對上主的尊崇。 3 六年中,你們可以耕田,修整葡萄園,收藏土產。 4 但是第七年要讓土地完全休息;這一年是獻給上主的。你們不可耕種田園,也不可修整葡萄園。 5 連自然生長結實的榖類都不可收割;連未經修整而結出的葡萄也不可摘。這一年,土地要完全休耕。 6 這一年,土地雖然休耕,但是自然出產的土產要給你們作食物。你們的奴婢、雇工、住在你們中間的外僑、 7 牲畜,和田野的野獸都有東西吃。土地自然出產的,你們都可以吃。」 8 「你們要計算七個七年,一共四十九年。 9 那一年的七月十日,就是贖罪日,你們要派人到全國各地吹號。 10 這樣,你們就把第五十年分別出來,向全體居民宣佈這一年為自由年,為禧年。在這一年,所有賣了的產業要歸還給原主或原主的後代;從前被販賣為奴的要得釋放,回到自己的家。 11 第五十年是你們的禧年。你們不可耕種,不可收割自然生長的榖物,也不可摘取未經修整的葡萄園所產的葡萄。 12 這一年是禧年,是你們的聖年;你們只可吃土地自然出產的土產。 13 「在這禧年,所有賣出的產業要歸還原主。 14 因此,你們跟以色列同胞買賣土地的時候,要公道。 15 土地的價錢要根據從買賣時到下一個自由年之間土地可收成的年數來決定。 16 年數多,價錢就高,年數少,價錢就低,因為所賣的是土地可收成的次數。 17 你們不可佔以色列同胞的便宜;要敬畏上帝,因為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 18 「你們要遵守上主的法律和誡命,好使你們在這地安居樂業。 19 土地會出產榖物,夠你們吃;你們將安居樂業。 20 「你們中間也許有人要問,第七年休耕,沒有收成,要吃甚麼呢? 21 上主要賜福你們,使土地在第六年出產足夠三年吃用的糧食。 22 第八年,你們要耕種,可是你們仍然要吃餘糧,直到第九年收成的時候。」 23 「你們不可把土地賣斷,因為土地是我的;你們不過像外僑蒙准使用土地罷了。 24 「買賣土地的時候,你們必須承認原主有贖回土地的權利。 25 如果有人因貧窮不得不出賣土地,他的至親應把這土地贖回來。 26 那沒有親戚可贖回土地的人以後可能成為富有,有足夠的錢可贖回土地, 27 在這種情形下,他必須計算使用過的年數,把贖回時到下一個禧年這段剩餘年數的價值還給買主,這樣他就贖回他繼承的土地。 28 他要是沒有足夠的錢贖回土地,土地就歸買主使用到下一個禧年。到了那一年,土地就要歸還原主。 29 「若有人把城內的房子賣了,他有權在一年內把房子贖回來。 30 如果他在那一年內沒有贖回,他就失去了權利,房子要歸買主和他的後代作永久的產業;在禧年,房子也不必歸還原主。 31 但是,在城外的房子要按照鄉下田地的條例處理;原主有權贖回,到了禧年,房子要歸還原主。 32 但是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在利未城裏的房子。 33 利未人如果賣了利未城裏的房子而沒有贖回,到了禧年,房子要歸還他,因為利未人在利未城裏的房子是他們在以色列人中永久擁有的產業。 34 但是利未城周圍的牧場不可賣;那是他們永久的產業。」 35 「如果你有同胞窮得無法維持自己的生活,你必須供給他,好像供給外人和寄居的人一樣,好使他繼續住在你那裏。 36 你不可向他索取利息;要敬畏上帝,讓他繼續作你的鄰居。 37 你借錢給他,不可索取利息,賣糧食給他,不可求利。 38 這是我─上主、你們的上帝所頒佈的命令。我曾經領你們出埃及,為要把迦南地賜給你們,並且作你們的上帝。」 39 「如果你有同胞窮得賣身給你作奴隸,不可把他當奴隸看待。 40 要讓他像雇工一樣住在你那裏,服事你到禧年。 41 到了禧年,他和他的兒女都要離開你,回到他自己的家族,到他祖先的土地去。 42 以色列人是我的僕人。我從埃及把他們領出來;他們不可再被賣為奴隸。 43 你不可虐待他們,卻要敬畏你的上帝。 44 你若需要奴婢,可以向鄰國去買。 45 你們也可以買那些住在你們中間外僑的兒女和他們在你們土地上出生的家屬。這些人可以作你們的產業, 46 你們可以把他們留給子孫,使他們終生服事你們的子孫。但是你們不可虐待以色列同胞。 47 「假如住在你們中間的外僑逐漸富有起來,以色列同胞卻逐漸窮困,以致把自己賣給外僑或他的家族, 48 賣身以後,他仍有權被贖。他的兄弟、 49 叔伯、堂兄弟,或其他近親都可以贖回他。要是他有了足夠的錢,也可以把自己贖回。 50 他要跟他的買主議定贖價。他們要從他賣身為奴時算起,算到禧年,按照雇工的工資議定贖價, 51 而他必須根據剩餘年數的多寡償還贖價。 52 53 買主要把他當作年年雇用的工人一樣看待,不可虐待他。 54 如果他未能依照這方法得自由,到了禧年,他和他的兒女都應被釋放,恢復自由。 55 因為以色列人是我的僕人;我領他們出埃及。我是上主─你們的上帝。」遵行誡命蒙福

「憐憫貧窮」是聖經中一個蒙福的善行。箴言提及,「憐恤貧窮的有福;輕視鄰舍的有罪。」(箴言14章21節)「濟助窮人等於借錢給上主;他的善行,上主要償還。」(19章17節)利未記對於關心窮人,也是同樣的態度。今天的經文提到,不只要善待困苦的同胞,像善待出外人一般,還要以實際行動幫助窮人,「你借錢給他,不可索取利息,賣糧食給他,不可求利。」(利未記25章37節)

尼希米時期,被擄歸回的猶太人努力重建耶路撒冷的城牆,許多人的生活都不好過,卻又受到同樣是猶太人的首領與官長壓榨。有人為了生活所需,被迫將兒女賣給人為奴婢;有人因糧食歉收,被迫以田地抵押貸款。看見猶太人剝削自己同胞,尼希米生氣了,公開譴責那些首領和官長們說:「你們竟然剝削自己的同胞!」(尼希米記5章7節)他希望藉著群眾力量,平衡失去的正義。

雖然,在上主吩咐摩西宣布的「借錢給窮人的條例」中,一個「愛」字也沒有,但這條例卻是對同胞、對鄰舍、對弱勢真正愛的行動。因為有愛,讓善行有了更高的意義。保羅說:「我即使把所有的財產都捐給人,……要是沒有愛,我所做的仍然沒有益處。」(哥林多前書13章3節)

在《如果沒有耶穌》一書中,引用一些有關宗教和施捨的調查指出,有上教堂的人在捐錢給慈善機構時,比較慷慨;教會和猶太人的會堂,對美國社會的服務比任何其他非政府機構的貢獻還大。窮人時常比有錢人還大方施捨,因為大半的慈善機構捐款,常是依靠「寡婦的小錢」在支持。可見,宗教信仰確實影響一個人施捨的態度。書中另一份報告也指出,那些每週固定參加禮拜的人,和所有其他團體比起來,是最慷慨奉獻的人,他們比一般人捐獻出較高比例的家庭收入,作為慈善之用。

該書作者認為,教會關心貧窮的態度與行動是值得肯定的:「當貧窮一直是地球上生活的一部分時,在減輕貧窮的事上,耶穌基督的教會在過去歷史上一直比任何其他機構做得更多,且仍然持續在做。它更為濟貧立下了全世界仿效的榜樣。」關於書中對基督徒的讚譽,或許我們只是分享了別人的成果,至於我們自己,不知道是否真的配得這份榮耀?



默想:

對弱勢者的關懷一直是聖經重要的教導,我能做些什麼來回應上主的命令呢?

祈禱:

滿有憐憫的上主,求祢使我在祢賞賜的恩典中看見自己的責任,讓我更樂意分享祢的愛。奉主耶穌的名禱告,阿們。



《新眼光讀經》材料由台灣教會公報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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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yochou

「憐憫貧窮」是聖經中一個蒙福的善行。

發言日期:2019/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