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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徒應效法基督的樣式,不應繼續保有亞當的背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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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靈命被上帝得著的
  人活在兩個世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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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信徒都必須在凡事上效法神兒子的模樣,使裡面逐漸變化,不斷離棄亞當的悖逆(老我),擁有基督的樣式(新我),即,使個性、習慣、行事、為人,變化成基督耶穌那樣。這是大前提。
而上帝已經應許,將與愛上帝的人,在人生所發生的一切事上,一起同工。這是小前提。
因此,雖然人生不是事事順己心、如己意,但事事必定相互效力,以能破碎老我,重建新我,愛上帝的人就能事事合於上帝的高度,而榮耀上帝,為自己或別人帶來益處。這是結論。
29節的「效法」一詞,並非指信徒的外表看上去很像耶穌,而是指信徒的內裡更新變化,不斷確認屬天的價值是自己的最愛。「模樣」一詞,即「形像」、「樣式」,即,信徒已穿上新人,這新人照著上帝的形像而造,有真理的仁義和聖潔。(弗4:24)

二、
信徒能效法上帝的兒子,不是信徒自己的決定,而是上帝的預知與預定。信徒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並不是出於自己的決定,乃是上帝所賜的(弗2:9)。
照樣,信徒的「效法」也是本乎恩、因著信,也不是出於自己的決定,而是上帝所預先定下的。信徒都是蒙上帝的揀選而受召,被上帝所預知、預定而成為上帝的兒子,即,作上帝的兒子,絕不是自己的決定。
這樣,耶穌基督就是上帝的長子,信徒都因而成為基督的兄弟,與基督一同成為上帝的義、一同在上帝裡面得榮耀。而受召、稱義、得榮三者,都已經存在於信徒生命中,但尚未極致完成,因此需要不斷在基督裡作新造的人,直到完全離棄亞當,而在基督裡成義、成聖。

三、
總之,上帝預先知道,上帝就預先定下,信徒之所以能更新變化成基督的樣式,絕不是因為「自己的努力」,而是因為「上帝的愛」。因此,聖徒不應把自己身上美好的果效及諸事的成就,歸算作自己的功勞,只能歸功勞於上帝,且歸榮耀於上帝。
又,信徒應把自己身上的罪惡及失誤,都歸因於自己的不義,不應該去歸因於上帝的賜與,向上帝投訴,追究上帝該為自己的敗壞負責。
這樣,法老的滅亡、猶大的遭棄,不是上帝的責任,而是人自作自受,否則,以色列人出埃及、基督的被賣,都成了卑劣的事,而法老才偉大、猶大更是救主!

四、
究竟是人類的自由意志決定人的得救,還是上帝的主權決定人的得救?
亞米念主張:人的得救需以人的自由意志為前提來考量,因此,得救由罪人自己來決定,上帝乃根據罪人今生的當下決定,於萬古之先對那人作預定。

1. Prevenient grace of God or Partial depravity of human
這樣,罪人仍有美好的一面,人類並非全然墮落,人仍有一絲絲殘存的上帝榮耀。

2. Election per free will of man
罪人能依上帝所賜他的個人自由,響應上帝的呼召而得救。

3. Atonement for all mankind
耶穌的寶血為全人類而流出,使罪人的罪得贖,沒有一個人不受基督寶血的果效遮蓋,因此所有的人皆得救。

4. Resistible to salvation
當救恩臨到罪人,罪人可以抗拒救恩,因而罪人便無法得救,因他否定了上帝的救恩。

5. Liable to loss
至於,得救的人也有失去救恩的可能性,因他再次否定了上帝的救恩。

五、
加爾文反對亞米念的觀點,不得不提出不同的主張來抗衡。加爾文認為,人的得救需以上帝的主權為前提,決不可以人的自由意志為前提,即,人的得救與否,應完全由上帝來決定。

1. Total Depravity(全然的墮落、全然的敗壞),Total inability(全然的無能為力), Radical corruption(極其敗壞)。
因人類已完全的墮落,全是罪人,罪人只能「他救」,不能「自救」,「自救」意味著靠自己得救,即,靠自由意志的決定來救自己,但這是不可能的事。

2. 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條件的揀選),Sovereign Election(主權的揀選)。
上帝對罪人作無條件揀選,絕非因為有些罪人行為比較好,所以上帝救他,也非因有些罪人比較沒信心,所以上帝放棄他。上帝遂行自己的主權而拯救罪人,得救只因上帝的揀選,非因罪人的行為好壞、信心大小。

3. Limited Atonement(限定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限定的代贖),又可稱為Limited Redemption(限定的救贖)。
基督的代贖,並非普救,基督並非為所有的人上十架、為所有人死,即,基督並不是為所有的人帶來救恩,也不是所有的人都能稱義,救恩只臨到上帝所揀選的人。

4. Irresistable Grace(不可抗拒的恩典),Effectual Grace(有效的恩典)。
因此,上帝的恩典,不可抗抗拒,無論人的態度如何,都不能增益或阻撓上帝的恩典。當上帝恩典一臨到了罪人,罪人根本就不可能拒絕上帝恩典,同時,上帝在被揀選的罪人身上,執行救恩時,一定有效,不會無效,也不會一下有效,一下無效。

5.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永蒙保守), 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聖徒的堅忍),又可稱為Preservation of the Saints(聖徒永蒙保守)。
信徒一次得救,永遠得救,不會一下得救,一下又沒有得救。如果有人又喪失救恩,可能原先根本就沒有得救。信徒永遠得救,不會再失去救恩,
因而能在主所給的苦難中恆忍,因上帝已選召他,他已蒙永恩,所以能恆忍。而上帝必保守並引導聖徒在信仰的路上得勝,得救的信徒,豈會再失去救恩?

六、
信徒應效法基督的樣式,不應繼續保有亞當的背逆。針對以上的表述,加爾文會說,得救的人之所以能效法基督的樣式,也不是自己的決定,而是因上帝的恩典與揀選。
但信徒如果繼續保有亞當的悖逆,無法效法基督的樣式,這位信徒可能從來就沒有領受救恩,即,從沒就沒有得救。上帝根本沒有揀選他,他更不是真正的信徒。
這人不可以責怪上帝為何沒有揀選他,而他仍要在亞當裡為自己的悖逆負責,最後要接受上帝的判決,永死在罪惡過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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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羊兒

信徒都必須在凡事上效法神兒子的模樣,使裡面逐漸變化,不斷離棄亞當的悖逆(老我),擁有基督的樣式(新我),即,使個性、習慣、行事、為人,變化成基督耶穌那樣

發言日期:2019/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