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加入會員會員登入點數說明網站地圖聯絡我們奉獻支持 (尚未登入) 聖經投影片 4月19日 星期五
更多>>
 

服務列表
靈修
資訊
社群
知識
分享
遊戲
AI@教會 免費講座
靈糧中心 線上奉獻
代禱信 登廣告


聖經閱讀 經文筆記本 我的最愛 聖經搜尋 本日金句
英文聖經 聖經計算機 每日一章 背經工具 三合一搜尋

快速聖經書籤: (請先登入)本章英文譯本圖片模式

經文字級:

羅馬書 第 4 章

聖經譯本開關: 【和合本】 【當代聖經】 【新譯本】 【現代中文譯本】 【欽定本】 【文理和合本】
【CNET中譯本】 【注音】 【新漢語譯本】 【簡明聖經】 【NIV】

1
如此說來,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什麼呢?
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就有可誇的;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
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4
做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
5
惟有不做工的,只信稱罪人為義的神,他的信就算為義。
6
正如大衛稱那在行為以外蒙神算為義的人是有福的。
7
他說:得赦免其過、遮蓋其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8
主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9
如此看來,這福是單加給那受割禮的人嗎?不也是加給那未受割禮的人嗎?因我們所說,亞伯拉罕的信,就算為他的義,
10
是怎麼算的呢?是在他受割禮的時候呢?是在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呢?不是在受割禮的時候,乃是在未受割禮的時候。
11
並且他受了割禮的記號,作他未受割禮的時候因信稱義的印證,叫他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使他們也算為義;
12
又作受割禮之人的父,就是那些不但受割禮,並且按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未受割禮而信之蹤跡去行的人。
13
因為神應許亞伯拉罕和他後裔,必得承受世界,不是因律法,乃是因信而得的義。
14
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
15
因為律法是惹動忿怒的(或作:叫人受刑的);那裡沒有律法,那裡就沒有過犯。
16
所以人得為後嗣是本乎信,因此就屬乎恩,叫應許定然歸給一切後裔;不但歸給那屬乎律法的,也歸給那效法亞伯拉罕之信的。
17
亞伯拉罕所信的,是那叫死人復活、使無變為有的神,他在主面前作我們世人的父。如經上所記:「我已經立你作多國的父。」
18
他在無可指望的時候,因信仍有指望,就得以作多國的父,正如先前所說,「你的後裔將要如此。」
19
他將近百歲的時候,雖然想到自己的身體如同已死,撒拉的生育已經斷絕,他的信心還是不軟弱;
20
並且仰望神的應許,總沒有因不信心裡起疑惑,反倒因信心裡得堅固,將榮耀歸給神,
21
且滿心相信神所應許的必能做成。
22
所以,這就算為他的義。
23
「算為他義」的這句話不是單為他寫的,
24
也是為我們將來得算為義之人寫的,就是我們這信神使我們的主耶穌從死裡復活的人。
25
耶穌被交給人,是為我們的過犯;復活,是為叫我們稱義(或作:耶穌是為我們的過犯交付了,是為我們稱義復活了)。

前一章返回羅馬書下一章 友善列印 本章投影片 全章筆記 他人筆記

聖經人名/地名/主題資料庫 羅馬書 第4章 (括弧內的數字為第一次出現在本章的節數)
   
   
   
   
    ...顯示更多

   
   
   
   
   
   
    ...顯示更多

網友新增 羅馬書 第4章 相關查經資料 新增日期 狀態
羅馬書查經資料 20080116
羅馬書第四章注釋 20080305
1-8節--亞伯拉罕也需要神的赦罪 20080911
《丁道爾聖經註釋》羅馬書第四章 20130104
《活石新約聖經註釋》羅馬書第四章 20130104
我要新增羅馬書 第4章 的相關資料